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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仍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仍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视情况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被告行政机关胁迫 被告违法法律规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申请撤诉的 被告自动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原告同意申请撤诉的 二审中被告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审原告同意申请撤诉的
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有效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有效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在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情形下,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告撤诉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在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情形下,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告撤诉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在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情形下,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告撤诉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准许 不能确定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有效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口头或书面明确告知人民法院 如果原告同意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并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如果原告不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判 如果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行政诉讼受理后,被告不能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免影响行政诉讼的审理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撤诉申请,依法继续审理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有效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文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有行政行为违法的应予撤销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被告只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予以撤销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属于“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不能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的准许撤诉裁定可以载明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裁定理由中明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者部分不再执行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撤诉申请,依法继续审理案件 行政诉讼受理后,被告可以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案件判决后,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被告只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予撤销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被告均可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进行调解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