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银行对境外提供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应进行金融机构财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如果境外借款人使用该笔优惠贷款或买方信贷从境内企业购买货物或服务,资金由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内企业支付,则境内解付行/结汇行应通知境内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中报。 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时,具体应按照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境内企业与境外借款人之间的交易项下。 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时,交易附言除描述该项交易外,还应注明“使用境内银行对外提供的优惠贷款/买方信贷”字样。 境外借款人使用该笔优惠贷款或买方信贷从境内企业购买货物或服务,资金由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内企业支付,这种情况下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