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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可以自行申报免征土地使用税 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一段时间后,又开始使用的,从开始使用的当月起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分级幅度税额是按照城市级别进行划分的,大中小城市是以土地的面积大小作为依据的
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用地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矿山的运矿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额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3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同时经营农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拥有的自己使用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用于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一律免征土地使用税 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园附设照相馆用地,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720000 800000 820000 900000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选定一处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