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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病原菌明确后,应及早用药 要足量用药,以完全消灭藏于赘生物内的致病菌 静脉用药为主,疗程宜长,应不短于4~6周 已分离出致病菌应根据致病菌对药物的敏感度选择药物 尽量联合用药,选择杀菌制剂为主,加强协同杀菌作用
头孢菌素类和氨基糖苷类 青霉素类和氟喹诺酮类 青霉素类和氨基糖苷类 头孢菌素类和四环素类 青霉素类和甲硝唑
留意给药次数的合理性 留意特别人群用药 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 尽早查明感染源 严格限制联合用药
致病菌未明的严重感染 单一抗菌药物可以控制的感染 单一抗菌药物难以控制的混合感染 单一抗菌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 单一或长期用药易耐药的慢性感染
一般多采用β内酰胺类药物 麦角胺,麦角新碱常用于催产 用药时间宜短,剂量宜小 对致病菌不明的重症感染患者,宜联合用药 小剂量垂体后叶素,缩宫素常用于催产
绝不滥用抗菌药 用药剂量宜小不宜大 用药时间宜短不宜长 重症感染患者也不宜联合用药 谨慎使用可引起子宫收缩的药物
关于胎儿,分娩有困难者禁用缩宫素,但可用垂体后叶素催产 在胎盘娩出前禁用麦角新碱 用药时间宜短不宜长,剂量宜小不宜大 对致病菌不明的重症感染者一般联合应用二代或三代头孢菌素和庆大霉素 必须应用抗生素时应首先考虑对孕妇的利弊,并注意对胎儿的影响
妊娠期厌氧菌感染禁用甲硝唑 胎盘娩出前禁用麦角新碱 疗效不确定的药物禁用于妊娠期妇女 属于临床试验的药物禁用于妊娠期妇女 对致病菌不明的重症感染孕妇可采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联用
疗效不确定的药物禁用于妊娠期妇女 妊娠期厌氧菌感染禁用甲硝唑 属于临床试验的药物禁用于妊娠期妇女 胎盘娩出前禁用麦角新碱 对致病菌不明的重症感染孕妇可采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联用
宜联合用药 一般多采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不建议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建议用喹诺酮类抗生素 若疑有厌氧菌属感染,可酌情采用对厌氧菌有效的抗菌药
青霉素类+头孢类 氨基苷类+头孢类 大环内酯类+头孢类 林可霉素类+头孢类 抗真菌类+头孢类
不建议使用 推荐使用 提倡使用 禁止使用 可以使用
不同妊娠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慎用可引起子宫收缩的药物 不滥用抗菌药 对致病菌不明的重症感染者可联合用药 厌氧菌感染可用甲硝唑
用药时间宜短不宜长,剂量宜小不宜大 关于胎儿,分娩有困难者禁用缩宫素,但可用垂体后叶素催产 在胎盘娩出前禁用麦角新碱 对致病菌不明的重症感染者一般联合应用二代或三代头孢菌素和庆大霉素 必须应用抗生素时应首先考虑对孕妇的利弊,并注意对胎儿的影响
绝不滥用抗菌药 剂量宜小不宜大 用药时间宜短不宜长 重症感染患者也不宜联合用药 谨慎使用可引起子宫收缩的药物
要足量用药,以完全消灭藏于赘生物内的致病菌 静脉用药为主,疗程宜长,应不短于4~6周 待病原菌明确后,应及早用药 已分离出致病菌应根据致病菌对药物的敏感度选择药物 尽量联合用药,选择杀菌制剂为主,加强协同杀菌作用
用药时间宜短不宜长,剂量宜小不宜大 对于胎儿大,分娩有困难者禁用缩宫素,但可用垂体后叶素催产 必须应用抗生素时应首先考虑对孕妇的利弊,并注意对胎儿的影响 在胎盘娩出前禁用麦角新碱 对致病菌不明的重症感染者一般联合应用二代或三代头孢菌素和庆大霉素
联合用药 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 单一用药 应用抗真菌药物 应用最新广谱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头孢类 氨基苷类+头孢类 大环内酯类+头孢类 林可霉素类+头孢类 抗真菌类+头孢类
明确致病原保证用药针对性,可明显提高疗效 无论何种致病菌尽量选用广谱药、新药 使用抗菌药预防一般常规操作后的感染 危重感染一律采用“顶级”抗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