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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附属合同条款 特殊合同条款 一般合同条款
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无效的情形,不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订立合同时,起草方有义务请对方注意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合同的任何条款做改动 发生合同争议时,如果涉及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不同解释,应由起草方解释 发生合同争议时,如果涉及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不同解释,应采用对起草方不利的解释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或专业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跳过合同条款的修改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权益争议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利益争议
买卖契约式租赁合同 签订免除责任协议 签订转移风险源的合同 套期保值 通过签订合同条款的方法转移风险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发的公平权利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各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方的公平权利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约定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方的公平权利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可结合项目的特点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 通用合同条款的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时,勘察合同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通用合同条款可以约定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时,允许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
单务合同和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和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和协议合同 协议合同和单务合同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主体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因格式条款的特殊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不能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遵循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组成合同文件的全部文件或其中之一 合同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