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至上是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最基本的要求,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也是法治的首要条件,是法治中最基本的重要原则 “法律至上”首先意味着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的效力或与法相冲突。因此,如果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冲突,道德规范必然无效 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即国家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因此,该原则只适用于执法和司法领域,而不适用于立法 程序正义虽然重要,但由于程序问题不涉及法律决定的具体内容,是否遵守一定程序,对于法律决定本身的效力上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以及内容上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率性并不会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