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采用建筑构件是否失去耐火稳定性、 完整性和隔热性来判断构件是否达到了 耐火极限,只要建筑构件出现上述的任意两个现象, 即表明该建筑构件达到了耐火极限。 耐火稳定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 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坍塌的能力。 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 当建筑分隔构件一面受火时, 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烟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 当建筑分隔构件一面受火时, 在一定时间内防止其背火面温度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构件背火面任一位置温升超过 140℃即认为丧失隔热性。
二级耐火等级的办公建筑,其吊顶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0.10h 三级耐火等级的儿童游乐厅,其吊顶采用难燃材料,耐火极限0.25h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的吊顶,采用难燃材料,耐火极限0.25h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走道的吊顶,采用难燃材料,耐火极限0.25h 三级耐火等级的中学教学楼,其吊顶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0.1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