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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在会计上应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并按税法的规定交纳有关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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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借:在建工程 5000 贷:库存商品 5000  借:在建工程 4850 贷:库存商品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借:在建工程 5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借:在建工程 4680 贷:库存商品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应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仅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对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未作为收入处理的,应调增收入总额  在会计处理中,对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款项和发生的成本、费用应通过企业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来核算  税法上不考虑在建工程是否能达到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试运行过程中,只要产生收入就应作为销售商品纳税  
借:在建工程5000;贷:库存商品5000  借:在建工程4850;贷:库存商品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在建工程585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在建工程4680;贷:库存商品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借:在建工程5000;贷:库存商品5000  借:在建工程4850;贷:库存商品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在建工程585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在建工程4680;贷:库存商品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应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4000贷:库存商品4000  借:在建工程4650贷:库存商品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  借:在建工程565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  借:在建工程4520贷:库存商品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20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用材料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商品产品  购入生产用原材料  购入在建工程所用物资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最终劳务活动结束后确认收入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产品生产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产品,赠送的产品要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将存货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在建工程试生产运行生产产品销售收入 30万元,直接冲减了在建工程的成本  在建工程领用材料,企业通过贷记库存商品核算  以产品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00万元,企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中  因销售时给予购方折扣,按原销售额确认收入,将折扣计入销售费用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购销双方以货易货、相互串通不开发票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直接以成本价冲减产品成本  销售收入转入往来账户挂账  期末开具“空头”发票作销售处理,下期作假退货处理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商品一经发出作为销售实现  
借:在建工程5000贷:库存商品5000  借:在建工程4850贷:库存商品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在建工程585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在建工程4680贷:库存商品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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