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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养风险的放疗患者可常规给予肠外营养治疗 放疗前进行营养支持对营养患者状况维持无帮助。 肠内补充ω-3多不饱和脂肪酸制剂可减少患者炎症反应。 放疗患者可多吃热性食物 一般放疗患者不需要口服补充营养制剂。
经外周静脉给予肠外营养 经锁骨下静脉给予肠外营养 经外周中心静脉(PICC)给予肠外营养支持 经鼻胃管给予肠内营养支持 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结合
可作为常规血标本采集。 可D使用推注或滴注刺激性、腐蚀性药物 可以用于反复输血或血液制品。 可使用外周静脉短导管持续给予肠胃外营养。 持续性静脉滴注、PH值<5或>9、渗透压>600mOsm/L液体或药物。
1 周以上 2 周 2 周以上 3 周 4 周以上
口服流食 普通饮食 鼻饲 经外周静脉给予肠外营养 经肠造口给予肠内营养
首选周围静脉途径 可经中心静脉途径输血 不要经中心静脉导管输血 怀疑导管败血症时,首选抗生素治疗 营养支持在2周以上者应经周围静脉途径给营养液
应用胃肠外营养时可以不给予脂溶性维生素 氨基酸必须与葡萄糖同时输注 高渗葡萄糖通常不经外周静脉输注 脂肪乳提供绝大部分热卡 氨基酸必须按每公斤体重1g给予
经外周静脉给予肠外营养 经锁骨下静脉给予肠外营养 经外周中心静脉(PIC给予肠外营养支持 经鼻胃管给予肠内营养支持 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