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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 总量控制指标 废弃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指标 养殖废物控制指标;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指标; 总量控制指标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可以超过地方标准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相关标准和指标的,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排放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也是水污染物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合法 达到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总量控制指标就合法 达到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就合法 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就合法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和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求,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和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求,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样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奉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承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合法 达到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总量限制指标就合法 达到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指标就合法 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指标就合法
该地区不需要对本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 该地区应按规定削减和控制本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地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约谈该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法人 该地区可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污染防治规划
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 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禁止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 严格控制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
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综合考虑水资源规划、水体用途、经济投资和自然净化能力,运用系统工程对水污染控制进行系统优化;节约用水 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综合考虑水资源规划、水体用途、经济投资和自然净化能力,运用系统工程对水污染控制进行系统优化,发展水生植物净化能力 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综合考虑水资源规划、水体用途、经济投资和自然净化能力,运用系统工程对水污染控制进行系统优化 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发展水生植物净化能力;综合考虑水资源规划、水体用途、经济投资和自然净化能力,运用系统工程对水污染控制进行系统优化
水质控制标准 水污染物容量标准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重金属含量标准
国家 重点水污染物 地方 水污染物 国家或者地方 重点水污染物 国家或者地方 水污染物
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综合考虑水资源规划、水体用途、经济投资和自然净化能力,运用系统工程对水污染控制进行系统优化;节约用水 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综合考虑水资源规划、水体用途、经济投资和自然净化能力,运用系统工程对水污染控制进行系统优化;发展水生植物净化能力 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综合考虑水资源规划、水体用途、经济投资和自然净化能力,运用系统工程对水污染控制进行系统优化 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发展水生植物净化能力;综合考虑水资源规划、水体用途、经济投资和自然净化能力,运用系统工程对水污染控制进行系统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