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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破产财产的分配,只能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丁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戊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甲公司的出资人在法院受理申请之后宣告破产之前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对丙公司负有100万元债务,到期日是2008年6月1日,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管理人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且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因管理人请求丁公司履行与甲公司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列入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人民法院主持会议 乙银行委托某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戊公司因其债权尚未确定,故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 决定设立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7名债权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人民法院主持会议 乙银行委托某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戊公司因其债权尚未确定,故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 决定设立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7名债权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甲公司的出资人在法院受理申请之后宣告破产之前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甲公司对丙公司负有100万元债务,到期日是2008年6月1日,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管理人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且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因管理人请求丁公司履行与甲公司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列入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当得到全体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 破产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 本案如果是甲公司申请破产,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债权人会议要求欠债企业破产的文件 破产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撤回,但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期限不超过2年 期限不超过3年 可以由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方案应当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拟定 可以由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甲公司的出资人在法院受理申请之后宣告破产之前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甲对丙公司负有100万元债务,到期日是 2009年6月1日,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管理人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且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因管理人请求丁公司履行与甲公司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列入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当得到全体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 破产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 本案如果是甲公司申请破产,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债权人会议要求欠债企业破产的文件 破产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撤回,但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人民法院主持会议 乙银行委托某律师代理其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戊公司因其债权尚未确定,故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不得行使表决权 决定设立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7名债权人代表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破产财产的分配,只能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丁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戊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2004年6月对甲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2004年1月对乙的未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2003年7月放弃了对丙的债权 为了正常经营,2004年9月对丁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
乙银行在未向保证人丙公司求偿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全部债权申报 丙公司在乙银行已申报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 丁公司以其对甲公司未到期的货款请求权申报 戊公司以其对甲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