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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强迫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避免久拖不决 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下达处理决定
《土地管理法》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土地的现有使用者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权属纠纷搁置争议的,为了保证土地面积量算的不重不漏,须协商或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时画定一条工作界线代替权属界线,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土地权属纠纷搁置争议的,暂画定一条工作界线代替权属界线,但工作界线可作为今后确权、划定土地权属界线的依据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土地权属争议,一般由权属界线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
首先要自己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主动处理 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直接承办,不需当事人申请 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承办,须当事人申请 申请人主张土地权属,要求行政机关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涉及zōng jiāo 团体的土地权属争议 政府单位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涉及石油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
便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协调,依法处理 不利于减少上报下传层次,提高办事效率 尽量把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在基层 有利于公正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侵权纠纷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明确 土地权属纠纷是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争议 两者的处理结果不同 两者解决方式有所不同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由其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规定了国有土地的范围和使用方法 正确处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分阶段处理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集体之间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属问题 要正确处理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
申请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当事人不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 应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涉及zōng jiāo 团体的土地权属争议 政府单位和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涉及石油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 在涉及历史原因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根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 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起的土地争议中,也应本着“前者优先”的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权利归属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 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 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 承办人回避的制度
协商解决 行政处理 仲裁处理 搁置争议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情况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