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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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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人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  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30%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15%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  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30%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15%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冲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间不低于2个月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资买入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可能危及市场稳定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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