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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空白凭证 代保管物品 有价单证 待销毁有价单证
重要单证应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重要单证的收付应按照“先收入后记账,先记账后付出”的原则进行核算 核算重要单证时,有价单证以面额记账,重要空白凭证统一以每份人民币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 重要单证管理与核算使用的单证领购单、登记簿、销毁清单等均须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重要单证应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有价单证以面额记账 本外币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统一以每本人民币一元的设定价格记账 重要单证的收付应按照“先收入后记账,先记账后付出”的原则进行核算
面额 每份人民币一元的设定价格 每份人民币100元的设定价格 每份人民币1000元的设定价格
重要单证的保管须满足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 重要单证应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营业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及程序使用重要单证, 严禁移作他用 按号码顺序签发重要单证, 不得跳号
“未发行有价证券”科目 “已兑付有价证券” “已作废有价单证”科目
面额 每份人民币一元的设定价格 每份人民币100元的设定价格 每份人民币1000元的设定价格
有价单证 空白重要凭证 未发行债券 待销毁有价单证
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按照“先记账后收入,先付出后记账”的原则进行核算。 重要空白凭证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采用单式记账法。 重要空白凭证统一以每份一元人民币的假定价格记账。 重要空白凭证应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和凭证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