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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最低为200万元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最低为3万元 第二资认缴出资额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年 第二资认缴出资额的最长时间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年内缴足
按各自出资额的5%缴付 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缴付 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0%缴付 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缴付 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0%缴付
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15% 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 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15% 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其余部分于2009年6月22日前缴足 首次出资额为3万元,其余部分于2009年6月22日前缴足 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其余部分于2013年6月22日前缴足 首次出资额为3万元,其余部分于2013年6月22日前缴足
实缴的出资额 认缴的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额中较大一个 实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额中较小一个
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以上皆错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股东分期缴付出资的,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注册资本的缴纳次数 首次出资额以外的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但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额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劳务等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其余部分于2007年6月22日前缴足 首次出资额为3万元,其余部分于2007年6月22日前缴足 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其余部分于2011年6月22日前缴足 首次出资额为3万元,其余部分于2011年6月22日前缴足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最低为200万元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最低为300万元 第二次认缴出资额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年 第二次认缴出资额的最长时间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年内缴足
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0%缴付 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缴付 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0%缴付 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缴付 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缴付
全体股东在出资协议中约定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出资额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实际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 实际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两者较低者为限来承担责任 实际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两者较高者为限来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不仅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认缴出资额的15% 认缴出资额的20% 认缴出资额的30% 认缴出资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