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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争议的工程量,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不得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前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柜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合同签订地 工程所在地 发包人住所地 承包人住所地
实际履行的合同 经过备案的合同 双方认可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 法院认可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
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重新商定的合同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备案的中标合同 当事人最初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实际履行的合同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阴阳合同,其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依据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工程欠款的计息日为当事人的起诉之日
发包人住所地 工程所在地 合同订立地 承包人住所地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直接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 补充协议 重新商定合同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实际履行的合同 经过备案的合同 双方认可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 法院认可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咨询意见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必须按照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最初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备案的中标合同 实际履行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一方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可提请主管部门主持调解
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重新商定合同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阴阳合同,其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依据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工程欠款的计息日为当事人的起诉之日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且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同类货款利率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建筑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阴阳合同,其价款结算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依据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工程欠款的计息日为当事人的起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