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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下列哪些场所禁止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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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对于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罚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确定了烟草行业的法律地位,把烟草专卖制度用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烟草专卖法》确定了专卖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限,提高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  《烟草专卖法》是强化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力武器  《烟草专卖法》是烟草企业从事生产和业务活动的法律保障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并处罚款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可以并处罚款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确定了烟草行业的法律地位,把烟草专卖制度用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烟草专卖法》确定了专卖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限,提高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  《烟草专卖法》是强化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力武器  《烟草专卖法》是烟草企业从事生产和业务活动的法律保障  
李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  张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  李某无证运输收购的烟叶  某企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业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零售业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  从事烟草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工商行政机关  
假冒商标卷烟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  违法收购烟叶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  等候室、影剧院  所有新闻媒介和公共场所  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烟草专卖法》的解释工作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批发烟草制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  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12号令)、《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12号令)、《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12号令)、《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1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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