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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 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应当自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法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每个工程项目中作业人员的有关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如实填报
对企业自有职工的管理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明令必须加强管理的重点对象 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大致有企业自有职工、劳务分包企业用工和施工企业直接雇佣的短期用工三种情况 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作业人员变更后的14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变更 施工企业与劳动者者按相关规定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施工企业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事施工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运用零散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每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状况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照实填报 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应当自试用期满后,依据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自有职工 劳务分包企业用工 零散用工 施工企业直接雇佣的短期用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每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 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应当自试用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每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 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应当自试用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使用零散用工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使用零散用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人员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施工
作业人员变更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变更 施工企业与劳动者者按相关规定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施工企业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事施工活动 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企业延期支付工资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作业人员变更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变更 施工企业与劳动者者按相关规定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施工企业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事施工活动 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企业延期支付工资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对企业自有职工的管理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明令必须加强管理的重点对象 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大致有企业自有职工、劳务分包企业用工和施工企业直接雇佣的短期用工三种情况 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每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 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应当自试用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自有员工 劳务分包企业用工 施工企业直接雇佣的短期用工 施工企业直接雇佣的长期用工 劳务分包企业雇佣的短期用工
作业人员变更后的14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变更 施工企业与劳动者者按相关规定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施工企业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事施工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工资可以由包工头代领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每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应当自试用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劳动者所在工地保留一份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工资可以由包工头代领 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