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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分成的若干个产业 产业间依赖制约的程度 排名前几位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大小 产业间的数量比例及产出分配
甲企业和乙企业可以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乙企业和丙企业可以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可以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由于甲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不足1/10,因此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企业和乙企业可以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乙企业和丙企业可以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可以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由于甲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不足1/10,因此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其中甲经营者市场份额为5%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其中甲经营者市场份额为12%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其中甲经营者市场份额为15%
甲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1%,即可推定甲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6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2%,则甲公司和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8%,则丙公司不应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1%,则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多个经营者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的市场份额不足1/10的经营者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四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4/5的 五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5/6的 六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6/7的
均衡价格理论 套利定价理论 资产资本定价模型 股票价格为公平价格
(A) 均衡价格理论 (B) 套利定价理论 (C) 资产资本定价模型 (D) 股票价格为公平价格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四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4/5的 五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5/6的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四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4/5的
开放的程度越大,技术标准的总价值越小,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越小 开放的程度越大,技术标准的总价值越小,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越大 开放的程度越大,技术标准的总价值越大,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越大 开放的程度越大,技术标准的总价值越大,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越小
甲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1%,即可推定甲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6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2%,则甲公司和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8%,则丙公司不应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1%,则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电视广告所占的市场份额为40.56% 其他广告所占的市场份额为4.48% 报纸广告比电视广告所占的市场份额略小 广播广告所占的市场份额为4.48%,比杂志广告所占的市场份额大
甲企业和乙企业可以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乙企业和丙企业可以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可以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由于甲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不足1/10,因此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控制的程度越强,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越小,技术标准的总价值越小 控制的程度越强,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越小,技术标准的总价值越大 控制的程度越强,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越大,技术标准的总价值越小 控制的程度越强,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越大,技术标准的总价值越大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 1/10的
甲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49%,即可推定甲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6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2%,则甲公司和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8%,则丙公司不应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78%,其中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5%,丙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1%,则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获取最大利润 满足顾客最大利益 企业利润与顾客利润之间达到均衡 提高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