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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备注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支票无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划线支票可当作转账支票使用 支票均可背书转让 支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支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 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支票地付款日期仅限于见票即付 超过法定付款提示期限地,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地,-般情况下,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地责任 支票地付款人是第-债务人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支票无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支票需要承兑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即使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出票人也应按照签发支票金额无条件承担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也免除票据责任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支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 支票地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地出票人开户银行 支票地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用于支取现金地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支票的付款日期仅限于见票即付 超过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一般情况下,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 支票的付款人是第一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