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人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委托其他代理人 国有独资公司应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前提交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