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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协商产生 书记、副书记必须召开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书记、副书记可以召开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 书记、副书记必须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
讨论和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报告 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级党员大会 大队党的基层委员会 所属各支部 所属各支部委员会
应到会人数半数的 实到会人数半数的 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
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
五分之四,半数 半数,五分之四 半数,三分之二 五分之四,三分之二
选举采取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 委员候选人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 预备党员和处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同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应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50%
各支部委员会由各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机关第一、 二、 三、 四支部委员会由各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离退休支部委员会可由离退休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也可由县局党组任命。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或三年。 各支部委员会的书记、 副书记经选举产生后, 应当报经某县局党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