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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业主的权利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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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先作修改再评价,以总价作为最终报价结果  业主没有权利先修改后评价,可以宣布该投标人废标  业主没有权利修改再评价,可以请该投标人再报价  业主有权利先作修改再评标,以单价为准调整的总价作为最终报价结果  
装饰装修房屋是业主的权利,但这一权利是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有必要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予以规范与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装修房屋前的告知义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不得有违反法规规定与业主公约明文禁止的行为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属于自己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无需对任何人负责  
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  业主放弃权利时可不承担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  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如果放弃权利可以不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用房时,其共有部分的权利一并转让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举权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进行投诉和控告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可以放弃权利的方式不履行义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开发商所有,但业主可以使用  
装饰装修房屋是业主的权利,但这一权利是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有必要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予以规范以及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装修房屋前的告知义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不得有违反法规规定以及业主公约明文禁止的行为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属于自己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无需对任何人负责  
业主可以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共有部分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建筑部分以及不属于专有部分而用以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以及共同管理的附属建筑物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若放弃权利则可以不履行义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对小区的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车库车位,除另有约定外,享有按份共有的权利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  若某一业主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应取得小区业主同意  若某一业主私搭乱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它是集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种权利于一身的权利  它是按份共有权  它属于用益物权  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不随之转让  
业主有权先作修改再评价,以总价作为最终报价结果  业主没有权利先修改后评价,可以宣布该投标人废标  业主没有权利修改再评标,可以请该投标人再报价  业主有权利先作修改再评标,以单价为准调整的总价作为最终报价结果  
业主有权先作修改再评价,以总价作为最终报价结果  业主没有权利先修改后评价,可以宣布该投标人废标  业主没有权利先修改再评价,可以请该投标人再报价  业主有权利先修改再评价,以单价为准调整的总价作为最终报价结果  
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  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如果放弃权利可以不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用房时,其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应履行的义务  业主所享有的权利  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有部分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建筑部分以及不属于专有部分而用以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以及共同管理的附属建筑物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若放弃权利则可以不履行义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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