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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2160ml 3160ml 1000ml 1080ml 1200ml
2160ml 3160ml 1000ml 1080ml 900ml
每日补给水分量成人2000~3000ml 每日补给水分量儿童70~100ml/kg 第二个24小时所给水分量不变 每日补给水分量婴儿100~150ml/kg 第二个24小时所给水分量是第一个24小时之半量
成人每日补给水分量2000~3000ml 儿童每日补给水分量70~100ml/kg 第二个24小时所补给水分量不变 婴儿每日补给水分量100~150ml/kg 第二个24小时所给水分量是第一个24小时之半量
胶体液量和晶体液量之比为2:1 第1个24小时,小儿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1.5ml 成人还应补充每日所需水分2000~3000ml 液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完 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按第二个24小时计算量的1/2,再加2000ml
2160ml 3160ml 1000ml 1080ml 900ml
伤后第一个24小时,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成人补给胶体和晶体溶液共1.5ml(儿童1.8ml,婴幼儿2.0ml) 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中、重度烧伤应为0.5:1,特重烧伤宜为0.75:0.75 每日需补水量:成人2000ml,儿童按60~80ml/kg计算 第一个8小时内输入补液量的一半,另半量在第二、三个8小时内输入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同第一个24小时,补水量是第一个24小时的半量
每日补给水分量儿童70~100ml/kg 每日补给水分量婴儿100~150ml/kg 每日补给水分量成人2000~3000ml 第二个24小时所给水分量不变 第二个24小时所给水分量是第一个24小时之半量
该患儿第二个24h补充的晶、胶体量为 2160ml 3160ml 1000ml 1080ml 1200ml
2000ml 2150ml 4150ml 3150ml 5000ml
输入速度先慢后快 电解质液、胶体和水分交叉输入 先输入大量5%葡萄糖液 第二个24小时胶体、电解质液和水分均为第一个24小时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