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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的债务人A,在2009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A对甲企业的债务 甲企业的债权人B,2008年5月1日在明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承担了甲企业的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B承担的债务与B对甲企业的债权 甲企业的债务人C,2008年10月1日在明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C取得的债权与C对甲企业的债务 甲企业的债务人D,在2009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D对甲企业的债务
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免除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债权人应当提供担保或者履行债务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因清偿而消灭的,清偿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甲企业的债务人A,在2010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A对甲企业的债务 甲企业的债权人B,2009年5月1日在明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故意对甲企业负有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B承担的债务与B对甲企业的债权 甲企业的债务人C,2009年10月1日在明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C取得的债权与C对甲企业的债务 甲企业的债务人D,在2010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D对甲企业的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 对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破产原因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一致的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即可,无需考虑资不抵债的问题 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不是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的推定依据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其他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债务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人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且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产生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 债务人资不抵债
甲企业的债务人A,在2008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A对甲企业的债务 甲企业的债权人B,2007年5月1日在明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承担了甲企业的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B承担的债务与B对甲企业的债权 甲企业的债务人C,2007年10月1日在明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C取得的债权与C对甲企业的债务 甲企业的债务人D,在2008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甲企业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D对甲企业的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与原来的《破产法》相比,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门槛降低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适用《破产法》的规定 国有企业不适用新《破产法》
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清偿,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债务人进行和解 债务人资产总和小于其债务总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债务人清偿其欠付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债权人因为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