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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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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丰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A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々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乙、丙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甲、乙、丙决定,委托甲执行合伙事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执行合伙事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聘任丁执行合伙事务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只有甲为普通合伙人,合伙期间,甲因为法定原因被当然退伙,那么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设立该合伙企业的目的是要把水中的月亮捞出来,所以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乙因为法定原因被当然退伙,那么该合伙企业在甲乙退伙后满30天还没新的合伙人加入的,应当解散  甲、乙、丙三人设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因为三人常吵架,故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未作约定,甲、乙不同意,丁不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不须其他合伙人同意,丙也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协议约定,须经2人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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