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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双方都造成轻微伤。某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关某作出了拘留10天的决定。关某不服,以某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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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区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扰乱单位秩序的治安案件中,发现违法嫌疑人张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于是聘请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医院为违法嫌疑人张某进行精神病鉴定  乙区公安分局办理一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治安案件,违法嫌疑人杜某损毁财物价值500元人民币,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对于损毁财物价值没有争议,公安机关未对损毁财物的价值进行价格鉴证  丙区公安分局办理一起伤害案件,对被侵害人李某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因违法行为人赵某承认违法事实,丙区公安分局未将鉴定意见告知赵某  丁区公安分局办理一起故意伤害的治安案件,指派法医为被侵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被侵害人要求重新鉴定,丁区公安分局责令被侵害人交纳重新鉴定的费用  
甲区公安分局对错误治安拘留 10 日履行赔偿义务  市公安局对错误治安拘留 10 日履行赔偿义务  甲区公安分局与市公安局对错误治安拘留 10 日平均分担赔偿义务  甲区公安分局对错误治安拘留 7 日履行赔偿义务。市公安局承担错误拘留 3 日履行赔偿义务  
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公安分局的行为是治安管理的需要,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赔偿  公安分局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了张某影碟机损坏,应当赔偿张某影碟机的修复费用,其他损失则不予赔偿  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了张某财产的损失,不仅应赔偿其为修理影碟机而花费的费用,而且还应赔偿其停机所造成的利润损失  公安分局的行使职权行为给张某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不仅应赔偿其为修理影碟机而花费的费用,而且还应赔偿张某被停业审查期间为正常运营所支付的费用  
谢某可以向 B 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谢某和林某可以向 B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谢某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谢某和林某都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只能是东区公安分局  只能是市公安局  可以是东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  由东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共同作为被告  由原告自行选定  
由公安分局赔偿。因为只有公安分局才是行政机关   由公安分局和乡政府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因为二者都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   由公安分局派出所和治安联防队赔偿,因为他们是损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   由治安联防队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联防队享有行政职权  
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本案中对张某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日  张某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张某之妻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陈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法院可以根据事实情况,加重对关某的处罚  法院可以直接对李某进行处罚  法院可以变更显失公正的处罚决定,对关某进行较轻的行政处罚  法院应该实行调解  
区公安分局传唤姜某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区公安分局不得对姜某同时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决定   姜某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若申请行政复议,则可以向区公安分局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姜某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起诉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原则,区公安分局必须先将姜某送达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决定  
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区公安分局传唤姜某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区公安分局不得对姜某同时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决定  姜某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若申请行政复议,则可以向区公安分局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姜某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起诉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原则,区公安分局必须先将姜某送达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决定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或市公安局  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  
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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