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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中药保护品种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程序申报 除临床用药紧张的中药保护品种另有规定外,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仅限于已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外国申请注册时,必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
依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对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是7年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最低保护期限是10年 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应归为一级保护中药品种
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四级 采猎一级野生药材物种不需要申办采猎证 一级野生药材物种可以出口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为三十年;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为二十年;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为十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五年。
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中药保护品种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程序申报 除临床用药进展的中药保护品种另外规定外,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仅限于已 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D.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外国申请注册时,必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
带电操作时未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使用合格的保安工具检修电路和电器 不熟悉电路和电器,盲目修理 救护已触电人员,自身未采用安全保护措施
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中药保护品种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程序申报 除临床用药进展的中药保护品种另外规定外,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仅限于已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外国申请注册时,必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
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中药保护品种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程序申报 除临床用药进展的中药保护品种另外规定外,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仅限于已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外国申请注册时,必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
中药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保密,不得公开 一级保护的中药品种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7年 除临床用药紧张的中药保护品种另有规定外,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仅限于已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外国申请注册时,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
该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3个月,依照中药品种保护的申请输程序申报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为二十年;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为十年;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为十二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十五年。
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中药保护品种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程序申报 除临床用药进展的中药保护品种另外规定外,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仅限于已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向外国申请注册时,必须经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
劳动保护采取的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劳动保护措施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的安全保护措施 劳动保护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员工的自我安全保护
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可依法申请保护措施 可以通过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方式保护王某 可以通过禁止特定的人与王某接触的方式保护王某 保护措施不得同时超过两项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招标
复方大青叶合剂为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中药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擅自仿制和生产复方大青叶合剂的,以生产假药论处 这6 家企业必须是中国境内的生产企业
保护中药品种是为了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起到了保护先进、促进老药再提高的作用 保护了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一批传统名贵中成药和创新中药免除了被低水平仿制 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避免形成中药品牌文化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保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负有保密责任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 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程序申报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