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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满2年仍未动工开发而闲置的,可以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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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列入生产成本  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  土地使用证取得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2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45%,中止开发建设满2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45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5%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5%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3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的  超过半年未动工开发的  超过2年未动工开发的  超过3年未动工开发的  
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  土地使用证取得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3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使用土地  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实质性投入的日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  土地使用证取得  
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五征缴土地闲置费  因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将土地交付使用权人造成的土地闲置,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满三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的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  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  土地使用权证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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