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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能解除 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前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保证 保证人单方面向债权人出具保函且债权人接受 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在合同上签章 保证人单独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担任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 公司的董事不得以本公司的资产做本公司股东的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附有条件的,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集团下属地方分公司 公立医院 国家机关 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 私立贵族学校
只要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有关规定,就应当对其保证人处以罚款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对“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的理解,应当是保证人明知被保证人违反了规定 如果保证人不明知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不得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担任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担任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担任保证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公安机关可以作为纳税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纳税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为纳税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保证人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保证人条件 保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 保证人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保证人是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人 学校、幼儿因、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的,保证合同成立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