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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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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 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撤销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直接做出调整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政府批准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讨论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与政府的关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可以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委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撤销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村民委员会的范围直接做出调整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区公所  县级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区公所  县级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 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__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2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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