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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该基层法院院长
必须经过二级法院审理才能作出生效判决 -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该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案件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经过二审法院判决后不能再上诉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中、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基层人民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所作的判决 基层人民法院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所作的判决
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报请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本法院自行决定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报请上级行政机关 报请当地仲裁机构 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报请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本法院自行决定 延期审理适用于诉讼过程的每个阶段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认为合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以及相关事项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该基层法院院长
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报请省、区人民法院批准 本法院自行决定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派出的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认为合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受理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以及相关事项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报请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本法院自行决定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7日内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7日内分别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7日内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后的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审判委员会批准。仅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后的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仅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仅审理宣告死亡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仅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认为合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转换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以及相关事项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