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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司重整的概念及公司重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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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甲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汁划  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在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强制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执行主体是管理人,由法院监督  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监督执行  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申报债权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若尚友公司或者管理人不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乙公司的债权让步承诺失去效力  乙公司的债权让步仍然有效,在破产清算中不得要求受偿  乙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无需返还  若乙公司在重整中的清偿比例为10%,而债权人丙的清偿比例为8%,则乙公司应待丙的清偿率达到10%以后,方可继续接受清偿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方为该组通过草案  应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经协商可以再表决一次,如又未通过,经飞亚公司申请,法院可强行批准重整计划  
所处的经营环境是否有利于公司摆脱困境,保证重整成功  债权人是否确信公司的重整计划有把握实现  法院是否确认公司的重整计划具备公平性和可行性  重整价值是否大于清算价值  
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秋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秋雨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  秋雨公司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由于秋雨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甲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甲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方为该组通过草案  应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经协商可以再表决一次,如又未通过,经飞亚公司申请,法院可强行批准重整计划  
出席会议的同意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所代表的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方为该组通过草案  应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经协商可以再表决一次,如又未通过,经飞亚公司申请.法院可以强行批准重整计划  
出席会议的同意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所代表的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方为该组通过草案  应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经协商可以再表决一次,如又未通过,经飞亚公司申请.法院可以强行批准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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