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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甘某去深圳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 请宣告甘某失踪,甘某的妻子丁某在甘某去深圳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大 连。现在丁某想起诉与甘某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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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丁、戊均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宣告甲死亡  法院应当支持乙丙的请求  法院应当支持戊的请求  如果甲被宣告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之日,推定甲的民事主体资格消亡,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发生继承  
告知小花只能依特别程序宣告郭某失踪,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因为要保护郭某财产  裁定不予受理  受理,若夫妻共同财产金额较小,则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受理并且必须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张某因被限制人身自由,其近亲属可提起行政诉讼  张某近亲属须有张某的委托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张某的近亲属可自行提起行政诉讼  张某的近亲属须以张某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异议,但既不答辩也不应诉  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提出异议  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异议,并应诉答辩的  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但被告杳无音讯的  
近亲属是投诉人  近亲属是被投诉人  与被投诉人有利害关系,但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不会产生影响  近亲属是被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  在前两年,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普通管理职务  
婚姻关系当事人  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一切近亲属  患病者的一切近亲属  
甲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法院宣告死亡后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本案被告下落不明,因此不应当受理  法院可以受理,但必须先裁定诉讼中止,等乙重新出现后才可以继续审理本案  法院可以受理,对乙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本案由长春市基层法院管辖  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管辖.  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或长春市基层法院管辖  本案必须先申请甘某失踪,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受理  
本案应由哈尔滨市基层法院管辖  本案应由重庆市基层人民法院或哈尔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应由重庆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必须先申请张某失踪,否则任何法院都不得受理  
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张某在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张某近亲属应承担张某构成工伤的举证责任  张某近亲属可在张某死亡之日起2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张某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张某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02年3月,如果乙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甲  宣告甲死亡
  
对乙和甲的母亲进行调解  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张某在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张某近亲属应承担张某构成工伤的举证责任  张某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张某近亲属可在张某死亡之日起两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张某的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小__其近亲属可以在同一个组,经理吴某被警告一次  小__其近亲属可以在同一个实体店,不同组,经理吴某被红线一次  小__其近亲属被强制调离到不同组,经理吴某没有处罚  小__其近亲属被强制调离到不同组,经理吴某被警告一次  
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提出申请  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两年内提出申请  
杨某因被限制人身自由,其近亲属可提起行政诉讼  杨某的近亲属可自行提起行政诉讼  杨某的近亲属必须有杨某的委托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杨某的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2002年8月17日  2003年8月18日  2004年8月17日  2004年8月18日  
当事人的近亲属  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与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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