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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4个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髙度的一半 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单罐容积大于20000m³时,应每个储罐一隔 单罐容积为10000m³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4个 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³ 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5个
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油罐不应超过2排 立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卧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油泵间、通风机室与油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内,与油罐室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每条主巷道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两处(尽头式巷道除外),罐室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固定顶储罐区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3m
当单罐容量小于5000m3;时,隔堤内的油罐数量不应多于6座 覆土油罐利用罐室墙作围护结构时,罐室墙应采用砖石或混凝土块浆砌,罐室墙应严密不渗漏 覆土油罐的水平通道应设密闭门 覆土油罐的竖直通道不应设密闭门
防火堤内固体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²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m~2.2m
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立方米时,油罐不应多于12座 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时,油罐不应多于20座 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时,油罐数量不限 储存丙B类油品,油罐数量不限
单罐容量为300m3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单罐容量小于100m3的油罐可不采用泡沫灭火系统 单罐容量为100m3的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单罐容量为150m3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当单罐容量小于5000m3时,隔堤内的油罐数量不应多于6座 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时,隔堤内油罐的数量不应多于4座。 当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0m3时,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 隔堤内沸溢性油品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
不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 不大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 不大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不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