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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5日 2007年3月20日 2007年10月5日 2006年10月8日
房地产公司招用已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并给建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赔偿 房地产公司招用已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虽给建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房地产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房地产公司招用未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并给建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房地产公司招用未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但对于建筑公司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9月1日~2007年11月30日 2007年11月1日~2008年5月1日 2007年9月1日~2008年1月31日 2007年9月1日~2008年4月30日
工会负责人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争议双方协商
2009年9月1日~2009年11月30日 2009年11月1日~2010年4月30日 2009年9月1日~2010年1月31日 2009年9月1日~2010年4月30日
房地产公司招用已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并给建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赔偿 房地产公司招用已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虽给建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房地产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房地产公司招用未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并给建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房地产公司招用未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但对于建筑公司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裁终局原则,也称一次裁决原则,即指一个裁级二次裁决,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 自愿仲裁原则,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双方签订劳动仲裁协议,自愿交由仲裁机构裁决 合议原则,指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 或裁或审原则,即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提请仲裁的,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劳动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劳动合同解除,因为张某提前30天通知了建筑公司 劳动合同解除,因为劳动收入偏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建筑公司未同意 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只能起诉甲建筑公司 只能起诉乙建筑公司 不能单独起诉甲建筑公司 可以共同起诉甲、乙建筑公司
2006 年 3 月 22 日 2006 年 5 月 12 日 2006 年 4 月 12 日 2006 年 9 月 12 日
工会负责人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争议双方协商
工会负责人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争议双方协商
劳动合同解除,因为张某提前30天通知了建筑公司 劳动合同解除,因为劳动收入偏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建筑公司未同意 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一裁终局原则,也称一次裁决原则,即指一个裁级一次裁决,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 自愿仲裁原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双方签置劳动仲裁协议, 自愿交由仲裁机构裁决 合议原则,指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 或裁或审原则,即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提请仲裁的,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劳动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一裁终局原则,也称一次裁决原则,即指一个裁级一次裁决,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 自愿仲裁原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双方签置劳动仲裁协议, 自愿交由仲裁机构裁决 合议原则,指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 或裁或审原则,即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提请仲裁的,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人民法院已受理的,劳动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带有司法性质的行政执行机关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房地产公司招用已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并给建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赔偿 房地产公司招用已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虽给建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房地产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房地产公司招用未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并给建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房地产公司招用未与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张某,但对于建筑公司经济损失,房地产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6月 2011年9月 2013年9月 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