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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独任制的审判方式 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对于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审判方式 只有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审判方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基层人民法院和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法定适用简易程序之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有关普通程序的审理规则的限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经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审判组织可以职权直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不能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张某诉万柳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张某身体损害一案,在基层法院一审过程中,双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即可适用简易程序 王华诉刘天违约一案,赵镇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一次审理完毕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审判程序,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都不得适用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决定权完全在人民法院,当事人无权发表意见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可以不让被告提交答辩状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遵循两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审限不得延长
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均可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认为合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以及相关事项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二审案件 原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 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经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审判组织可依职权直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不能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派出的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认为合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受理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以及相关事项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均可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经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审判组织可依职权直接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不能改为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认为合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转换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以及相关事项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