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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贸易往来,甲公司签发汇票给乙公司,由甲公司在乙公司所在地的甲公司的子公司丙付款,后来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了丁,后来又经过戊、己、庚连续背书转让,最后庚向丙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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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上注明“乙公司货到后付款”,汇票是远期汇票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背面记载了甲公司接收乙公司货物的地点,汇票有效,但是该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即向乙公司承担保证汇票承兑的责任,但是不承担保证汇票付款的责任  
庚可以对甲、乙、戊、己任何一人行使追索权   庚可以只对己行使追索权   庚可以对甲、己行使追索权   庚对己行使追索权后,不能再对戊、乙行使追索  
汇票有效,甲公司有权在乙公司如期按质按量交货后才支付票据金额  汇票有效,但甲公司的签注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汇票有效,甲公司不能以该签注内容抗辩乙公司以外的其他持票人  汇票无效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上注明“乙公司货到后付款”,汇票是远期汇票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背面记载了甲公司接收乙公司货物的地点,汇票有效,但是该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甲公司即向乙公司承担保证汇票承兑的责任,但是不承担保证汇票付款的责任  
乙公司的背书为限制背书,该汇票不具有流通性,丁的转让行为无效  乙公司的背书是有效背书,其产生的效力是乙公司仅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的行为为回头背书,因甲公司是出票人,甲公司不能再将该汇票背书转让  甲公司不能向丁公司追索  
庚可以对甲、乙、戊、己任何一人行使追索权  庚可以只对己行使追索权  庚可以对甲、己行使追索权  庚对己行使追索权后,不能再对戊、乙行使追索权  
庚可以对甲、乙、戊、己任何一人行使追索权  庚可以只对己行使追索权  庚可以对甲、己行使追索权  庚对己行使追索权后,不能再对戊、乙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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