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开皇律》 《唐律疏议》 《宋刑统》 《大清律例》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大清会典》 《明大诰》
《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刑事单行法规 行政单行法规 皇帝就某项事物发布的“上谕” 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大清会典》 《明大诰》
《大清律集解附律》 《大清律例》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会典》
《太明律》 《大清律例》 《大清会典》 《明大诰》
《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的名例律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部分,最早来源于《法经》的“杂法”,其作用是“具其加减”。 《魏律》把“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晋律》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把“刑名律”和“法例律”分别置于法典的第一篇和第二篇。 北齐时在法典的修订过程中,把刑名和法例合为一篇,从此中国后世封建法典中的“名例律”就形成了。 《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明律》为12篇,第一篇都为名例律。
《大清律例》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会典》 《大清新刑律》
《回疆则例》 《西宁番子治罪条例》 《蒙古律》 《大清律例》 《苗律》
《大清印刷物专律》 《报章应守规则》 《大清报律》 《大清律例》 《报纸条例》
《宋刑统》 《大明律》 《大清律例》 《大清现行刑律》
《开皇律》 《唐律疏仪》 《武德律》 《大清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