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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对外收汇的商业发票 信用证要求“signedinvoice”时 信用证要求“manuallysignedinvoice” 发票上有“wecertifythat...”时 用于报关.退税等国内管理环节的发票
除可转让信用证外,发票必须作出以开证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 __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但可以迟于装运期 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必须符合信用证中的说明,否则有拒付的危险 商业发票只能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具
开证行得拒付就是无理得, 商业发票上没有必要注明贸易术语 开证行得拒付就是无理得, 因为信用证没有要求商业发票上必须注明贸易术语 开证行有权拒付, “贸易术语为 FOBXXX 港” 就是信用证中货物描述得一部分, 发票得货物描述应该与信用证得描述相符合 开证行接受不接受单据都可,据实际需要而定
除可转让信用证外,发票必须做出以开证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 __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但可以迟于装运期 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必须符合信用证中的说明,否则有拒付的危险, 商业发票只能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具
只要不与信用证的描述相抵触 必须使用货物的全称 必须与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完全一致 符合信用证或合同,与实际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品牌等相一致 可使用货物的统称
必须与信用证完全一致’ 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填写完全一致 只要不与信用证的描述相抵触,可使用货物的统称 必须使用货物的全称
发票的出票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除外),与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同一人 发票的抬头人应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 发票的出票日期不应迟于汇票的出票日期,亦不应迟于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 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包装、价格条款、合同号码等及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单价乘以数量必须与发票总金额相符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金额应与汇票金额一致,且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发票的出票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除外),与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同一人 发票的抬头人应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 发票的出票日期不应迟于汇票的出票日期,亦不应迟于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 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包装、价格条款、合同号码及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单价乘以数量必须与发票总金额相符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金额应与汇票金额一致,且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发票的开票人应是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除外),与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同一人 发票的抬头人应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 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应迟于汇票的出票日期,亦不应迟于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 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包装、价格条款、合同号码及货物描述等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单价乘以数量必须与发票总金额相符
可以使用统称,不得与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描述有抵触 可以使用统称,并可与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描述有所不同 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中的描述 必须与合同的描述完全一致
发票必须表明装运货物的价值 发票必须显示信用证要求的折扣或扣减 发票不能显示信用证未规定的与付款或折扣等有有关的扣减额 除非信用证要求,发票无须签字
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 形式发票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其正式成效后不用另外再繕制商业发票 形式发票与商业发票的关系密切,信用证在货物描述后面常有“按照某月某日之形式发票”等条款 假rú lái 证附有形式发票,则形式发票构成信用证的组成部分,制单时要按形式发票内容全部填写在商业发票上
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 能用于托收和议付,正式成交后不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 形式发票与商业发票的关系密切,信用证在货物描述后面常有“按照某月某日之形式发票”等条款 假rú lái 证附有形式发票,则形式发票构成信用证的组成部分,制单时要按形式发票内容全部打上 形式发票就是一种正式发票
只要不与信用证的描述相抵触,可使用货物的统称 必须使用货物的全称 必须与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完全一致 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与实际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成分、品牌等相一致
发票的出票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除外),与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同一人 发票的抬头人应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 发票的出票日期不应迟于汇票的出票日期,亦不应迟于信用证的议付有效期 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包装、价格条款、合同号码等及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单价乘以数量必须与发票总金额相符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金额应与汇票金额一致,且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