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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呈报减刑、假释审批表 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检察机关起诉书 历次减刑、假释裁定书;罪犯年度考核登记本和年度评审表;罪犯奖惩审批表及奖惩证据材料 罪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以及证明材料 罪犯入监登记表、健康体检表 罪犯心理测试卡、相片
认定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从重处罚 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认定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认定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可申报假释 对未成年罪犯,可依法适度放宽适用假释的掌握标准 暴力性罪犯不得假释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一般间隔期在九个月以上
罪犯家属 同级人民检察院 负责监督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 罪犯本人
《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 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 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罪犯减刑(假释)讨论审核表和呈批表 监区长办公会集体评议的记录(监区减刑假释登记表) 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 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以及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实际执行刑期、减刑幅度或者假释考验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开庭审理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3 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累犯不得适用减刑 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 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 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
假释可以适用多次,减刑只能适用一次 先行执行的刑期不能折抵假释考验期限 假释就是无罪释放 减刑需要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
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 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 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累犯不得假释 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过失犯罪的罪犯和中止犯罪的罪犯在适用假释时可以依法从宽掌握 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