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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在某国家机关工作的李某相勾结,谋划盗窃该国家机关的财物。由后者告知甲财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和本单位的安全保卫情况,由前者前去窃取财物,二人共同分赃。后二人计划得逞。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乙与在某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龚某有亲戚关系,偶得知龚某有一笔自己可以支配的咨询费用,遂与陆某商量由其冒充咨询公司的人员以提供咨询为名获取这笔款项,然后由二人瓜分。后二人计划得逞。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龚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丙为某国家机关的合同制司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为该国家机关的财务主管,在该国家机关订购一批办公用品时,二人相互勾结,由丙在运输途中,负责搬下部分办公用品存放在自己家中,由李某谎报数量,后二人瓜分了这部分办公用品。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丁被委派到一家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杨某为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各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该公司的营业款项,其中杨某进行了策划、瞒报行为,而丁协助其进行瞒报。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政府采购仅是针对购买设备而言,以租赁的方式获取设备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只是针对各级国家机关而言,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采购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 国家财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审计部门为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关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采购机关和供应商
该国家机关可以将闲房出租,但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该国家机关不能将闲房出租 该国家机关可以将闲房出租,但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该国家机关只有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可出租房屋
甲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乙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甲、乙二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共犯 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政府采购人可以是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一般只能是法人 集中采购机构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自身 需要进行
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 采购代理机构 进行采购的私营企业 提供货物的供应商
甲与在某国家机关工作的李某相勾结,谋划盗窃该国家机关的财物。由后者告知甲财物存放的具体地点和本单位的安全保卫情况,由前者前去窃取财物,二人共同分赃。后二人计划得逞。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乙与在某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龚某有亲戚关系,偶得知龚某有一笔自己可以支配的咨询费用,遂与陆某商量由其冒充咨询公司的人员以提供咨询为名获取这笔款项,然后由二人瓜分。后二人计划得逞。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龚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丙为某国家机关的合同制司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为该国家机关的财务主管,在该国家机关订购一批办公用品时,二人相互勾结,由丙在运输途中,负责搬下部分办公用品存放在自己家中,由李某谎报数量,后二人瓜分了这部分办公用品。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丁被委派到一家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杨某为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各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该公司的营业款项,其中杨某进行了策划、瞒报行为,而丁协助其进行瞒报。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甲的行为不合法 甲仅就采购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不予负责 乙和丙仅受分包合同的约束,不受采购合同的约束 乙和丙应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甲的行为不合法 甲仅就采购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不予负责 乙和丙仅受分包合同的约束,不受采购合同的约束 乙和丙应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仅是针对购买设备而言,以租赁的方式获取设备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只是针对各级国家机关而言,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采购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 国家财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审计部门为政府采购的管理机关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采购机关和供应商
甲仅就采购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不予负责 乙和丙应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甲的行为不合法 乙和丙仅受分包合同的约束,不受采购合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