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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酬金制下,物业管理项目的会计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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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形式  物业管理项目财务管理是指在一个独立行驶管理权的基层物业管理单位内,独立核算的财务主体所进行的以物业服务费为主要对象的费用计划、编辑、控制、使用及管理和分析的财务活动  酬金制条件下业主有权利直接干预物业管理项目机构的财务工作  物业管理项目机构财务管理既具有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的形式、手段、方法的基本形态,又具有与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一般会计要素不同的特性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技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来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由业主享有或担当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入仅限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酬金  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入就是该项目的物业服务费  无论是在酬金制还是包干制下,物业管理项目都是的会计主体  
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  
物业管理项目财务管理,受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其财务计划、开支范围和权限、财务分析报告等受企业严格管制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随意调集、挪用和将服务费据为已有  酬金制条件下业主有通过业主大会及其机构(如业主委员会等)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机构财务管理的权力,但又不能直接于预物业管理项目机构的财务工作  物业管理项目机构财务管理既具有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的形式、手段、方法的基本形态,又具有与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一般会计要素不同的特性  
酬金制在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中较多采用,目前,不少高档住宅物业管理也已采用  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业主负担  酬金制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运用自身的管理知识、经验和专业技能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取得事前约定比例或数额的酬金  在收费率偏低时,容易导致物业管理企业亏损  在市场不规范时,个别物业管理企业可能通过减少物业服务成本来保证企业利润,业主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物业管理项目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  
该企业的物业服务费  该企业的全部物业管理酬金  该项目的物业服务费  仅限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酬金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部  物业管理项目财务部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项目  
新建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新建别墅物业管理项目  住宅物业管理项目  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  
非住宅物业服务  住宅物业服务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新建小区物业管理体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来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采取包干制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收入仅限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酬金  采取酬金制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收入就是该项目的物业服务费  无论是在酬金制还是包干制下,物业管理项目都是的会计主体  
酬金制在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中较多采用,目前,不少高档住宅物业管理也已采用  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业主负担  酬金制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运用自身的管理知识、经验和专业技能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取得事前约定比例或数额的酬金  酬金制要求业主按照经过审议的预算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先行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付物业服务支出  为保证收益的稳定性,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所收的物业服务支出进行合理的投资  
物业管理项目财务管理,受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其财务计划、开支范围和权限、财务分析报告等受企业严格管制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随意调集、挪用和将服务费据为己有  酬金制条件下业主有通过业主大会及其机构(如业主委员会等)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机构财务管理的权力,但又不能直接干预物业管理项目机构的财务工作  物业管理项目机构财务管理既具有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的形式、手段、方法的基本形态,又具有与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一般会计要素不同的特性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项目  
物业管理项目财务管理,受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其财务计划、开支范围和权限、财务分析报告等受企业严格管制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随意调集、挪用和将服务费据为已有  酬金制条件下业主有通过业主大会及其机构(如业主委员会等)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机构财务管理的权力,但又不能直接干预物业管理项目机构的财务工作  物业管理项目机构财务管理既具有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的形式、手段、方法的基本形态,又具有与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一般会计要素不同的特性  
在酬金制下,物业管理项目是独立的会计主体  在包干制下,物业管理项目的会计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其不可以纳入企业统一管理  采取酬金制的物业管理项目,其收入仅限于该项目的物业管理酬金  在酬金制下,物业服务企业固定成本的比例偏低  在包干制下,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偏低  
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结余或不足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业主的其他收入不可计提酬金,如产权归全体业主的停车场收入  酬金制下,物业服务项目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各物业服务项目应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但其会计核算的责任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  
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形式  物业管理项目财务管理是指在一个独立行使管理权的基层物业管理单位内,独立核算的财务主体所进行的以物业服务费为主要对象的费用支配、编辑、限制、运用及管理和分析的财务活动  酬金制条件下业主有权利干脆干预物业管理项目机构的财务工作  物业管理项目机构财务管理既具有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的形式、手段、方法的基本形态,又具有与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一般会计要素不同的特性  
酬金制  包干制  物业管理企业长期补贴制  业主补贴制  物业建设单位长期补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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