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10月 10日, 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电话告知某企业拟对其偷税行为处罚 15000元该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无异议该局于 2008年10 月 13 日制作并向该企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8年 10月 10日, 某县国税稽查局审理股经稽查局长批准后以县国税稽查局名义对某企业2007 年度偷税行为作出了 5000 元行政处罚决定 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定程序对某企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手续费 5000元的行为处罚 10000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 5000元 2008年 10 月 10 日某地级市国税稽查局拟对某企业处罚 1500元向其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处罚 1500元该企业提出了听证申请该市国税稽查局未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