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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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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应当提交乙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  甲公司应当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该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对乙公司的房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方可行使抵押权  丙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丙公司受让了丁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因此丙公司无须再向乙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和其他股东对公司无力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向甲和其他股东要求偿还债务  由于公司的亏损是甲的经营不善造成的,所以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甲要求履行债务  如果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甲企业和乙公司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  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  申请事实和理由  
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甲公司  乙公司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乙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甲公司  乙公司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甲公司的保证人  
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甲公司100万元主债务未到期的,在丙公司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丙公司可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  乙银行在丙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丙公司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甲公司  乙公司  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本案中乙丙丁戊戌申等人是和解债权人  如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乙的债务是与债务人李某共同负连带责任的,那么,如果在和解协议中,乙减免了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债务,李某将承担与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一样的债务  因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欺诈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并宣告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此时,和解债权人丙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不予返还  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乙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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