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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甲、乙、丙、丁四人,可以担任法官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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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说的是假话,因此,甲是罪犯  乙说的是真话,丁是罪犯  丙说的是真话,乙是罪犯  丁说的是假话,丁是罪犯  
说真话的是甲和丁  说真话的是乙和丙  说真话的是甲和丙  说真话的是乙和丁  
乙可以知道四人的成绩  丁可以知道四人的成绩

  乙.丁可以知道对方的成绩  乙.丁可以知道自己的成绩  

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说假话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说假话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说假话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甲、乙、丙、丁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甲、乙、丙、丁四人应当对戊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四人射击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戊能够指认丁是具体侵权人,则甲、乙、丙可以免责  
甲,美国人,22周岁,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  丙,中国人,25周岁,2005年本科毕业  乙,曾担任过法官,两年前被开除过公职  丁,中国人,30周岁,硕士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想担任最高法院法官  
乙可以知道四人的成绩  丁可以知道四人的成绩

  乙.丁可以知道对方的成绩  乙.丁可以知道自己的成绩  

经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始得出卖该房屋  只要甲、乙、丙、丁四人中任意三人同意即可出卖该房屋  如果丙、丁二人同意,即便甲、乙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如果甲、乙、丙三人同意,即便丁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丁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在具备充分理由时,丁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丁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丁可以随时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丁不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甲,曾因重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乙,曾因酒后滋事被行政拘留两日  丙,曾因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丁,曾因违反政纪被开除公职  
乙可以知道四人的成绩  丁可以知道四人的成绩   乙、丁可以知道对方的成绩  乙、丁可以知道自己的成绩  
乙可以知道四人的成绩  丁可以知道四人的成绩

  乙.丁可以知道对方的成绩  乙.丁可以知道自己的成绩  

乙可以知道四人的成绩  丁可以知道四人的成绩   乙、丁可以知道对方的成绩  乙、丁可以知道自己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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