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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至10月,A公司与韩国B公司双方通过传真方式在四川成都签订了四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为此,A公司为信用证申请人于2005年4月至8月申请开证行农行国际业务部开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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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9月30日  9月1日至10月30日  9月5日至10月4日  9月5日至11月4日  
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甲乙双方通过传真约定交货方式的行为应为有效  中断后的诉讼时效应止于2005年7月15日  若甲起诉乙,则甲、乙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乙方应偿还甲货款,但因确系资金困难,故应免除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通过传真约定交货方式的行为应为有效  中断后的诉讼时效应止于2004年7月5日  若甲起诉乙,则甲乙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乙方应当偿还货款,但因确系资金困难,故应免除违约责任  
已经成立  尚未成立  是否成立无法确定  是否成立要由B公司决定  
甲乙双方通过传真约定交货方式的行为应为有效  中断后的诉讼时效应止于2004年7月5日  若甲起诉乙,则甲乙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乙方应当偿还甲货款,但因确系资金困难,故应免除违约责任  
作出的裁定是终审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判决  对于作出的裁定,还可以申请再审  
甲乙双方通过传真约定交货方式的行为应为有效  中断后的诉讼时效应止于2004年7月5日  若甲起诉乙,则甲乙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乙方应当偿还甲货款,但因确系资金因难,故应免除违约责任  
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可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甲乙双方通过传真约定交货方式的行为应为有效  中断后的诉讼时效应止于2004年7月5日  若甲起诉乙,则甲乙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乙方应当偿还贷款,但因确系资金困难,故应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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