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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托马斯在甲国最高法院诉讼遭到彻底失败,认为甲国公权力机关侵犯其基本人权,实行严重的歧视待遇,在向国外寻求支持的过程中得知联合国的"1503程序”,便打算运用这一程序为自己争取权益,对于此,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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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因为杰克出生在乙国  不具有,因为杰克的父亲不是甲国公民  具有,因为杰克的母亲是甲国公民  不具有,因为杰克出生地为乙国,且其父亲不是甲国公民  
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托马斯所遇到的待遇如果不是甲国一贯的行为,那么他就不能够成功运用"1503程序”  “1503程序”没有条约依据,因而是非法程序  “歧视待遇”并不是“1503程序”力图改革的对象,所以托马斯不会在该程序中成功  将“1503程序”之处理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报告是该程序的重要内容  
基层法院 ;  中级法院 ;  高级法院 ;  最高法院  
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乙国的引谊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号|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在收到号|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号|波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在甲国有住所的丙国公民在乙国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在乙国没有住所的甲国公民在乙国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在丙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在甲国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在丙国有住所的甲国公民在乙国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中国对乙国无引渡义务  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应由中国最高法院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对引渡所指的犯罪进行刑事诉讼,故应当拒绝引渡  
托马斯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判断  该案件的准据法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  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的法律规定  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的规定  
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当地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  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  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即已生效  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  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  
托马斯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判断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当地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  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  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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