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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2年发布的《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4年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5年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取得上市公司分配的股利,暂免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由H股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暂免个人所得税,但个人结算存款利息仍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说 股息红利所得由H股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限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将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比照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在取得量化资产前,将预计取得的量化资产转让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按“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股票转让差价免税 股票转让差价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待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的交易费用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利的股票市值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利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全额征税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由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将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比照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由H股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由H股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