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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分为三级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按现有排污单位和新改扩建排污单位分为二级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一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内禁止恶臭污染物排放,二,三类功能区对应执行二级,三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标准分三级 功能区从一类至三类功能递减,标准要求从一级至三级要求下降 一类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三类区中包括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应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宜粗不宜细,严格限制三类区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时既要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发展规划 不能随意降低原已划定的功能区的类别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宜细不宜粗,严格限制三类区
环境功能区类别一般与环境质量等级相对应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分别执行三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分为五类,分别对应五个标准值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分类为四类,级别依次降低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允许建设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一级的,适用于国家特大城市中的居住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一类地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四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四级的,适用于特定的严重污染工业区(四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I2类功能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2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允许建设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1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允许建设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总体上说,太原的空气质量比乌鲁木齐好 总体上说,海口的空气质量最好 南京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仅少于海口、昆明、拉萨、广州和上海 南京空气中二氧化氮含量是拉萨的2倍
农村地区执行一级标准 一般工业区执行二级标准 一般工业区执行三级标准 风景名胜区执行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
环境功能区类别一般与环境质量等级相对应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分别执行三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分为五类,分别对应五个标准值 声环境功能区分为四类,级别依次降低